广东台湾专线:滞!留!船员超期服务真的无解吗?BIMCO:我来支个招儿

2020-06-29 09:36:13


自今年3月份新冠肺炎在全球大爆发以来,时至今日,航运业最受关注的话题,依然是“船-员-换-班”


因为这个问题而引发的全球贸易供应链稳定性探讨、船员身心健康、船舶航行安全、船东运营成本等问题,持续发酵,热度一再被推高。


最近,有船舶在澳大利亚接受PSC检查时,由于船员服役时间超期而被AMSA开具缺陷并滞留,直至船员顺利换班。


有了一例,接下来难保不会接二连三出现船舶因船员超期服务而被滞留的案例。


这,让全球船东更加压力山大:船员能否换班不由我们,难道要任由PSC“宰割”?


近日,国际航运公会BIMCO给船东支招儿了。


国际航运公会BIMCO最近为定期租船合同发布了一项特别的Covid-19船员换班条款,新的条款旨在赋予船东在严格定义的情况下自由变更船员的权利。


“尽管船员换班的费用在租船合同中通常规定由船东承担,但Covid-19所造成的异常情况使船东无法在船舶航线上的某些港口进行船员换班。由于船员的现役期限超出了他们的雇佣合同,如果不能在租船人航线计划中的港口进行船员换班,船东就需要灵活地转向其他港口。”


BIMCO副秘书长索伦·拉尔森(Soren Larsen)表示:“该条款旨在帮助他们进行船员变更,并鼓励租船人提供协助。”


BIMCO新的租船合同条款为:


(a)如果与COVID-19相关的管控措施阻止了船舶在靠泊港口或其他地方进行船员变更,则船舶有权针对船员换班进行航线偏离调整,以符合合同规定的框架。本条款下的任何偏差,均不应视为对本合同的违反,并且船东对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不承担责任。


(b)船东应在适当考虑到租船人利益的情况下行使上述(a)款的权利,并应在合理可能的情况下,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租船人任何关于船员换班变更目的的意图偏差。


(c)承租人应促使(a)项纳入任何和所有承租方,包括提单、运货单或其他证明根据本租船方签发的运输合同的文件中。


(d)在这种偏离期间,船舶应:1.继续租用,但租金每天减少……美元。在没有商定数额的情况下,应适用租金率的百分之五十(50%)。消耗的燃油费用应由船东和租船人平均分担;2.停止出租,消耗的燃油费用应由船东承担。


(e)当船舶在偏离港口时,因船员换班而产生的所有港口费用、引航费和其他费用应由船东承担。


鉴于全球疫情一再反弹,各国各地区管控政策依旧,尽管各方积极呼吁和努力,但船员顺畅换班似乎短期内仍较难实现。而PSC检查在经历了前几个月的“疫情蛰伏”之后,迫于船舶安全航行及其他方面因素的考量,开始对船员超期服务“动真格儿”,从AMSA近期滞留船舶事件可以预见,PSC针对船员超期服务的“达摩克里斯”之剑已经悬起。


既然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船员换班问题,就需要各方通过其他方式方法和途径“灵活”解决,比如近期船东与租家签合同时,就可以适当参照上述框架条款,既切实帮助船员换班,也避免被港口国滞留的风险。


by 广东台湾专线

image.png



返回列表

地址:東莞市厚街鎮家具大道東63號101室 電話:+86-769-82582001/02/03 手機:+86-13088884952 郵箱:nestor@tidestrans.com

Copyright2017東莞市臺祥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All Rights Reserved. ICP備案號:粤ICP备19119504号

Powered by MetInfo 5.3.13 ©2008-2025  www.metinfo.cn